性騷擾與性騷擾防治法

相信大家對「性騷擾」三個字一點也不陌生,打開電視、滑個手機不難發現,各種性騷擾案件層出不窮,但是真正明白什麼是性騷擾,以及性騷擾防治法的恐怕寥寥無幾。當然我不是學法律的,關於性騷擾的界定與立法、條文等等的解釋自然不夠精確,但就我手邊的資料,仍想在此作一簡單介紹。

在切入正題前,我想談一下女權運動的歷史。全世界女性最早獲得投票權是1893年在紐西蘭,蘇聯是在1917年,而現今公認世界第一民主大國─美國,則是在1920年。美國在1917年開始由Alice Paul, Lucy Burns領導下,爭取女性投票權運動所發生的一系列故事與影響,有興趣的可以觀賞電影〈女權天使〉,認識關於一百年前第一波女性爭取自身參政的權利。從工業革命開始,一直到了60、70年代,愈來愈多女性走出家庭主婦,擁有獨立的經濟能力,這是第二波女權運動。到此提倡女權的聲音逐漸沉寂下來,然而到了近十年以來,又掀起第三波浪潮,就像遠見雜誌在1994年寫到:「許多婦女警覺到,通往兩性平權的途中,路障仍多,原先已爭取到的也可能不保。」這回爭取的權益無所不包,為了提高女性生活品質,必須作出更多努力。台灣在第三波浪潮中,推動性騷擾防治法顯然是一大進步。

再來,我們先看兩則與性騷擾有關的新聞。2003年有名的英雄電影男演員阿諾,參選加州州長時期,陸續被多名婦女指控過去曾對她們性騷擾,逼得這名聲勢極高的男演員,公開承認錯誤並道歉。2014年美國麻省理工大學(MIT)取消已退休的著名物理學教授的網路課程,原因是網上性騷擾一名女學生。同時MIT表示:「學生對他們的老師有著無限的信任,我們必須保護任何在MIT獲取知識和教育的學生,無論是在課堂上還是在網路上。」

在1970年之前,「性騷擾」此一名詞尚未出現, 當女性在遭遇這類經驗時,想抱怨或舉發,卻經常迫於大環境下的無奈,包括沒有合理的管道、性別上的歧視:不知道該怎麼講或講不清楚;即使努力說出自己的感受,卻又被視為是自己的問題而非加害者,甚至被譏笑是想像力過於豐富。因此,明確定義「性騷擾」不只是保障處於性別弱勢的女性,在成為受害者時有法保障,還能夠讓整個社會正視長久以來被壓抑的問題,達到教育,以及到了現代多元社會下,促進的不只是兩性平等,而是實質上的性別平權。

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,除了完整規範性騷擾的罰則,最重要的是明確定義了什麼情況下屬於性騷擾,以及就校園與職場等環境做詳細規範:

第二條本法所稱性騷擾,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,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 行為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
一、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,作為其獲得、喪失或減損與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 務、計畫、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。
二、以展示或播送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,或以歧視、侮辱之言 行,或以他法,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,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、感受敵意或冒 犯之情境,或不當影響其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或正常生活之 進行。

引用自台北市性騷擾防治手冊的說明,上述條文翻譯成白話文無非是,很多男性跟女性談話時,喜歡故做親密,以手搭對方肩膀、拍打背部或拉手,即使男性辯稱碰觸受害人是表達關心,但只要讓對方感覺到被冒犯,就構成性騷擾行為。由此可知,界定性騷擾的最重要因素是被害人的感覺與意願,因此同樣一種行為發生在不同人的身上,可能就是「性騷擾」與「不是性騷擾」的區別。因此,違反他人意願而向他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若造成對方的嫌惡與厭惡,不當影響他的正常生活進行的,都算是「性騷擾」。

最後,我想補充幾點。既然界定性騷擾的最重要因素是被害人的感覺與意願,那就表示性騷目前仍屬於告訴乃論的罪,但不表示未來不會有所改變,就像過去強暴罪已改成公訴罪。最近就有聲音擬提案修性騷擾防治法,將公車、捷運內發生的性騷案改為公訴罪。不過性騷擾案遇到的問題是舉證困難,尤其搭公車發生性騷擾,事後如何舉證需要進一步討論、研究。另外,我個人認為台北市性騷擾防治手冊的說明美中不足處,以男性跟女性談話舉例,恐怕會有讓人誤會性騷擾只發生在異性之間,導致同性的性騷擾受害者不敢求助。至於最貼近我日常生活的校園發生性騷擾事件的處理程序呢?不同層級的學校,依法必須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,針對被害人的申請有一定的調查程序,才能送到相關單位依法辦理。

性騷擾防治法、性別平等工作法、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制訂,我認為教育意義超過嚇阻懲罰意義。既然人生而平等是普世的價值,那麼如何尊重不同性別,並捨棄過去根深蒂固父權文化下的性別歧視、刻版印像,以確保不同性別保護相尊重、公平競爭,是現代必須面對的課題。

參考資料
1. 電影〈女權天使〉介紹
http://blog.yam.com/elish/article/4037810

2. 遠見:女權運動湧現第三波
http://www.gvm.com.tw/Boardcontent_3252.html

3. 自由時報新聞網
http://old.ltn.com.tw/2003/new/oct/5/today-int2.htm

4. 美國中文網
http://gate.sinovision.net:82/gate/big5/www.sinovision.net/society/201412/00322388.htm

5. 婦女論壇
http://forum.yam.org.tw/women/backinfo/career/sxa_info.htm

6.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宣導手冊

7. 台大性別平等委員會
http://homepage.ntu.edu.tw/~gender/new1/step.html

8. 性騷擾防治法
http://gender.nknu.edu.tw/html/d_c7/RULE/03.pdf

9. 聯合新聞網 〈婦團:性騷擾 舉證太困難 〉
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5/9165027.shtml

(作者係PT101大學部學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