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學生與民眾的角度探討修法公聽會

4/26我有幸在學系老師的邀請與協助下,參加了「物理治療師暨職能治療師法修法公聽會」,會議中藉由不同代表與團體發表了對於此項修法的看法,而我身為物理治療學系的學生的同時也是一個民眾,想對於此場公聽會分享一些想法(主要著重於物理治療師法的部分)。

物理治療師法的立法是在民國84年(我是民國86年出生的…),是一個20多年沒有修過的人員法,立法的時空背景與目前的社會狀況相距甚遠,現今台灣人口老化快速,也正極力推動運動發展以及健康促進等,物理治療師服務的對象不再限於患者,與當初醫事人員只服務病人差距頗大,為了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時無違法之虞,修法有其必要性。依照現行的物理治療師法,有醫師開具之診斷、照會或醫囑才能執行物理治療業務,可能有欠妥當。有些民眾可能需要危險因子控制,有些人需要運動或訓練後的身體恢復,有些人需要的是延緩老化,這些對物理治療師而言是很常遇到的狀況,但因為現行法律的關係,許多物理治療師在執行過程中綁手綁腳的,對於所有需要協助的個案而言,可能會造成無法及時接受處置的情況。再者,當這些原先可以預防的事情沒有做到,如變成心血管疾病、運動員嚴重受傷、老年人肌力不足跌倒等,後續造成的麻煩對於個案而言更難恢復,對於整體醫療的負擔也會變的更大,因此對於物理治療師業務的定義,應該要有更大的空間。

在提出修法的條文中,可能有人會質疑物理治療師的能力,造成個案的權益受損,我以物理治療學系學生的觀點來看,這是可以被避免的。學校養成教育中,最重視的就是物理治療評估,而物理治療評估的第一步,就是判斷個案是否適合接受物理治療,如果是的話,在接續的評估與處置中,也都會注意相關禁忌症;如果不是的話,就會盡快轉介,請病患回到相關醫師去確診。「相較於什麼都要全包的想法,學校教導我們懂得判別哪些非物理治療服務對象更為重要與可貴。」這是原先若有機會發言時想說的話,畢竟在場是各方的代表,並不是每個人都接受過物理治療教育,也不會了解,希望讓大家知道正在接受養成教育的我們的看法,可惜時間不足沒有發言。一件事情可能需要不同專業之間的合作才能解決,若能對彼此有更深入的了解,就能避免誤會的產生。

以民眾的觀點來看,如果修法通過了,找尋物理治療相關服務當然方便許多。以我這陣子的狀態為例,我有下背痛的問題,有些動作會引發不適,如果按照目前的法規,我需要先看醫師,可能會有止痛藥跟肌肉鬆弛劑,或許可以有短暫的舒緩效果,但是我的下背痛來自於姿勢不良與核心肌群不足等,在問題沒有被完全處理前,下背痛仍會隨時被誘發。而我是一名知道物理治療的民眾,可以拿著「下背痛」診斷尋求物理治療師的協助,對徹底解決背痛問題是非常有幫助的。修法通過後是否會造成民眾的混淆,我想是不會的。民眾若有問題會先找醫師看診,也不會有一個感冒的人要求醫師開診斷去看物理治療,但是對於知道可以尋求物理治療協助的民眾而言,尋求物理治療幫助就變得容易多了。

在政策與人力上還有許多的考量,並不是因為修法的關係,而是台灣整體環境如此。公聽會中提到物理治療人力不足,要找到人力不足的真正原因,為何領照與執業的人數有段差距?想必工作環境是一大因素,學生學習了四年或六年又考上執照後,工作環境的不友善會降低執業的意願,也會造成人才外流,面對這個狀況,應該是要思考改變環境,而非以降低錄取標準卻損害國人健康當作解決方法,這應該是很好理解的。

公聽會中還有許多內容,大致圍繞在一些事例上,面對這些不同的看法,各方代表都應要審慎思考與聆聽他人的意見,也應真正想為民眾好而非為自身團體利益考量,這樣台灣才會有更好的制度,民眾也才能更便利。

(作者係PT105大學部學生)